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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an米兰体育 法律版消防和灾害管理局通知第 17 号

建立公寓楼喷水灭火设备安装和维护技术标准的问题

2006 年 5 月 30 日
消防局通知第 17 号

根据《关于特定公寓等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消防设施的省令》(总务省令第 40 号,2005 年)第 3 条第 2 款第 2 项 H 的规定,制定了以下有关公寓喷水灭火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的技术标准。

公寓楼喷水灭火设备安装与维护技术标准

第一个目的

本公告制定了关于特定公寓等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消防设备的省令(总务省令 2005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省令”)第 3 条第 2 款第 2 项 H 项规定的公寓楼喷水灭火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技术标准。

第二安装维护技术标准

公寓楼的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应按下列规定安装和维护。

喷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头仅限于《封闭式喷头技术标准部令》(1960 年第 2 号内政部法令)第 2 条第 1-2 项规定的小室喷头中具有一种灵敏度的喷头。
(2)
喷头导流板下方 045 米范围内、水平方向至墙壁的范围内不得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
(三)
喷头的安装应使天花板各部分到一个喷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26米,一个喷头保护的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两个
控制阀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个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指部令第2条第3项规定的公共休息室;下同)或经理室应在距离地面08米以上且15米以下的位置安装控制阀。
(2)
控制阀应安装在管井、管道和类似物品内,并且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它们可以从外部方便地操作,并且不能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关闭。
(3)
控制阀必须在附近清晰可见,并有标志表明它是公寓大楼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并有标志表明它属于哪个单元、公共休息室或经理室。
自动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但是,如果部令第2条第14项规定的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声音警报,则不得安装第(6)项规定的声音警报装置(指从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接收洒水喷头已打开的信号,并通过声音通知火灾发生的装置;下同)。
(1)
打开喷头应发出音频警告。
(2)
每个居住单元、公共房间或经理室应安装发射器,发射器应采用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
(三)
(2)中施加于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的压力应等于或低于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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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设备必须能够指示喷头打开了哪个楼层或排水区域。
b
显示设备安装位置应如下指定。
(a)
如果您有条例第12条第1项第8项规定的防灾中心等,请将其设置在防灾中心等处。
(b)
除(a)以外的情况,应放置在管理员房间。然而,如果经理的房间始终无人居住,则可以将指示喷头打开的标志放置在容易看到的位置。
(5)
当指定公寓楼等(指部长令第 2 条第 1 项定义的指定公寓楼等)内设置两个或多个接收单元时,必须安装允许在这些接收单元所在位置之间同时进行呼叫的设备。
(6)
音频警告装置应如下指定。
音频报警装置(包括辅助音响设备的音频报警装置(指从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接收表明洒水喷头已打开的信号并发出辅助音频报警的装置,以便有效地将音频报警传输到居住单元、公共房间或经理室中的设备;在本 A 和 C 中同样适用)的声压应如下规定。
(a)
安装在住宅单元、公共房间、经理室的音频报警装置,距安装的音频报警装置1米处的声压应为70分贝以上。
(b)
安装在(a)所列以外部位的语音报警装置的声压,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之二第二项第三项甲项的规定。
b
声音警告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a)和(b)中列出的类别以及(a)和(b)中的规定。
(a)
安装在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和经理室时:每个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或经理室必须至少安装一个音频报警设备。但对于存在声音警告无法有效传递风险的区域,将提供辅助音频设备,使声音警告能够有效地传递到该区域。
(b)
安装在住宅单元、公共房间、经理室以外的区域(不包括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公共区域(指部令第2条第4项规定的公共区域))时,请遵守该条例第25-2条第2款第3项B的规定。
音频报警装置的音频报警声音应如下指定。
(a)
音频警告声应由信号和消息组成。
(b)
信号应符合紧急警报设备标准(消防和灾害管理局公告1960年第6号)第4号第3(2)号。
(公顷)
该消息必须是男性声音,并包含有关火灾位置、疏散指导以及发生火灾的事实或其他相关内容的信息。
(2)
音频警告声音应为采用AD-PCM编码方法的语音合成声音,采样频率为8kHz或更高,再现频带为3kHz或更高,或者同等或更高的音质。
两个
除喷头打开的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和经理室外,发出声音警报的区域应根据下面(a)和(b)列出的类别,按下面(a)和(b)规定。
(a)
特定公寓楼等的结构类型的确定事项(2005年消防厅通知第3号第(b)项,简称“结构类型通知书”) 第4项第2项规定的楼梯型特定公寓楼等 面向相关住宅单位的主要入口、公共房间和经理室的楼梯等(该法第2条) (部令)第 5 项规定的楼梯间等(部令第 2 条第 7 项规定的开放式楼梯除外)中,不超过 6 层以上的部分、其正上方的区域、正门面向该区域的住宅单元、公共房间、经理室、电梯井道视为一个区域。
(b)
结构型式通知第2号第5项规定的走廊式特定公寓楼等。住宅、公共休息室、经理室所在楼层为二层以上的,该层及其正上方楼层;如果位于一楼,则该楼层、紧邻其上方的楼层以及地下室;如果是在地下室,则该楼层、紧邻其上方的楼层以及其他地下室
音频警告的结构应是这样的结构,其中警报按照第一信号、消息、一秒静音、第一信号、消息、一秒静音、第二信号的顺序重复,并且连续重复至少十分钟。
可以为每个居住单元、公共房间或经理房间提供停止音频警报的功能。
流水检测装置必须是湿式的。
流水检测装置的一次侧应安装压力表。
6
引水装置应依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办理。
7
用于测试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操作的阀门(以下简称“测试阀”)应安装在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二次侧的管道中,如下所示。
(1)
试验阀的一次侧应安装压力表,二次侧应安装与喷头排水性能相当的孔板等试验出水口。
(2)
测试阀应在紧邻的明显位置有一个标志,表明它是一个测试阀。
(3)
当测试阀打开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和经理室的音频报警设备不发出音频报警(不包括室外显示设备的报警)。
应急电源的容量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4项第(b)项第(b)项规定的示例外,应等于或大于下列第(1)至(3)项规定的容量,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6-2项的规定。
(1)
允许安装在第五个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或经理室的声音报警装置连续鸣响十分钟以上的容量
(2)
第五操作指示灯(安装在显示装置上的指示灯,用于指示安装有显示装置的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经理室中的传感器被激活,下同)连续闪烁十分钟以上的能力
(三)
控制阀指示灯(5)(安装在显示装置上的指示灯,表示安装有该显示装置的住户、公共休息室、经理室的控制阀已关闭,下同)连续闪烁十分钟以上的能力
启动装置应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八项甲(B)项的规定。
操作电路的配线、显示装置至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的配线、流水检测装置或压力检测装置至显示、音响报警装置、辅助音响装置的配线,应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
十一
管道应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10项的规定(限于每项所列以外的部分)。
十二
加压供水装置除应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一项(不包括C)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检查且火灾等灾害损坏风险较小的位置。
(2)
使用泵的加压供水系统的泵排出量应为每分钟240升或更多。
十三
指示器除符合30号公告规定的户外指示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但是,30号公告规定的户外指示器中,如果安装了具有下述(1)、(2)所列功能的,可以使用该户外指示器。
(1)
当喷头打开时,喷头打开的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和经理室的操作指示灯闪烁。
(2)
当控制阀关闭时,与控制阀相关的住宅单元、公共休息室和经理室中的控制阀指示灯闪烁。
(三)
操作指示灯和控制阀指示灯必须能够一起工作。
十四
公寓楼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准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
15
储水箱、加压供水设备、应急电源、管道等,应当采取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三项适用的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九项规定的措施

补充规定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