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公寓防灾系统
公寓防灾系统
产品/系统简介
公寓防灾系统
对于那些想了解公寓大楼消防设备的所有信息的人
- 对于那些想了解公寓楼消防设备全部信息的人TOP
- 专项标准进展
-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消防设备的人
对于那些想了解公寓大楼消防设备的所有信息的人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需要什么样的消防设备的人
-
对于选择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公寓楼紧急报警设备的用户
对于那些正在考虑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消防设备的人
对于选择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公寓楼紧急报警设备的用户
-
对于那些选择了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人
-
对于那些选择了公寓楼喷水灭火设备的人
- 关于质量保证促进法
-
对于选择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和公寓楼紧急报警设备的用户
-
对于那些想了解法律事务的人
对于那些想了解公寓楼消防设备的所有信息的人
对于那些想了解法律事务的人
milan米兰体育 法律版消防局通知第 2 号
特定公寓大楼的位置、结构、设备等的确定事项
2005 年 3 月 25 日消防局通知第 2 号
根据关于特定公寓等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消防设备的省令(总务省令2005年第40号)第2条第1项的规定,特定公寓等的位置、结构和设备确定如下。
第一个目的
本公告应规定特定公寓等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消防设备的省令(总务省令2005年第40号;以下简称“省令”)第2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公寓楼等的位置、结构和设备。
术语的第二个含义
本公告中下列各项所列用语的含义与各项目的含义相同。
- 一
- 特定公寓楼等。指部令第2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公寓楼等。
- 第二
- 常用消防器材等。指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之四第一项规定之常用消防器材等。
- 三
- 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用于消防的设备等。指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之四第一项规定的必要消防安全性能的用于消防的设备等。
- 四
- 公共区域:部长令第 2 条第 4 款定义的公共区域。
- 五
- 楼梯等。指部令第2条第5项规定的楼梯等。
- 6
- 光花园:主要提供照明或通风的空间,由特定公寓楼的墙壁或其他类似物体包围,其上部为中庭。
- 7
- 疏散灯光花园:灯光花园,面向灯光花园设有走廊、楼梯等,可作为发生火灾时的疏散路线。
- 八
- 特定灯光花园:已确认火灾通过灯光花园蔓延至其他住宅单位等的高风险的灯光花园,如第 4 项第 1 项所述。
第三:代替平时使用的消防器材等,具有必要的消防安全性能指定公寓大楼等可使用消防设备的位置、结构和设备
部令第2条第1项规定的特定公寓楼等,其位置、结构和设备应符合以下各项。
- 一
- 主体结构必须具有耐火结构(指建筑基准法(1950年第201号法)第二条第七项规定的耐火结构;下同)。
- 第二
- 面向室内的公共区域(不包括边缘、窗台和类似部分;下同)的墙壁和天花板(如果没有天花板则为屋顶;下同)均采用半不燃材料(指建筑基准法施行令(内阁令第338号内阁令第338号)中规定的半不燃材料) 1950);下同)。
- 三
- 指定公寓等的住宅单元必须由防火地板或没有开口的墙壁隔开。但是,特定公寓等的住宅等的地板或墙壁(以下简称为“地板或墙壁”)以及贯通该地板或墙壁的配管、电线等类似物(以下简称为“配管等”)及其贯通部分符合下述标准的,则不在此限。
- (1)
- 地板或墙壁必须采用防火结构。
- (2)
- 面对住宅单元等的外墙的开口,必须通过与住宅单元等接触的其他住宅单元等的开口之间的外墙表面突出 05 米或以上的耐火结构的屋檐、地板、侧壁和其他类似物品(以下简称“屋檐等”)有效堵塞,以达到防火目的。但是,如果与该居住单元接触的其他居住单元等外墙的开口(不包括直径015米以下的通风口等(仅限于设有防火设备的)和面积001平方米以下的通风口等)之间的距离为09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 我
- 防火门属于防火设备,应安装在上下开口处(不包括直径015米以下的通风口和间距36米以上的开口)。
- b
-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在住宅单元等中发生的火灾通过面向住宅单元等的外墙和其他相邻住宅单元等的开口从该住宅单元等蔓延到其他住宅单元等。
- (3)
- 分隔住宅单元等和公共区域的墙壁应符合以下规定。
- 我
- 开口处(不包括(a)至(c)所列的通风口)应配备防火设备(安装在主要入口处的,仅限于具有可随时打开的自动关闭装置的设备)。
- (a)
- 直径小于015米的通风口等(仅限面向开放公共区域的)
- (b)
- 直径015米以上并配备防火设备的通风口等。
- (c)
- 除(a)和(b)所列外,通风口面向开放公共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并配备防火设备
- b
- 根据(b)的规定,第一开口的面积应为2平方米或更小。
- (4)
- 穿透地板或墙壁的管道等及其穿透部分应如下所示。
- 我
- 管道用途包括给排水管、空调冷热水管、煤气管、制冷剂管、分配管及其他类似类型。
- b
- 管道等的公称直径必须为200毫米或更小。
- 哈
- 供管道等通过的开口的内部横截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直径为300毫米的圆的面积。
- 第二
- 如果在地板或墙壁(不包括与住宅单元等分隔公共区域的地板或墙壁)上设置两个或多个用于管道等通过的开口,则用于管道等通过的开口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开口的最大直径(如果直径为200毫米或更小,则为200毫米)。
- 浩
- 穿透地板或墙壁的管道等及其穿透部分应符合以下 (a) 或 (b) 的规定。
- (a)
- 配管应符合建筑基准法施行令第129条之2-5第1项第7号(a)或(b)项的规定,配管与贯穿配管的开口之间的间隙应填充不燃材料(指建筑基准法第2条第9项规定的不燃材料;下同)。
- (b)
- 根据单独的公告,穿透地板或墙壁的管道等及其穿透部分必须被视为整体具有耐火性能。
- 至
- 采取措施防止可燃物接触管道等的表面。但是,如果认识到即使可燃物接触管道等也不存在着火的危险,则不在此限。
第四个特定灯光花园标准等
- 一
- 特定灯光花园是指不符合下列各项标准的灯光花园。
- (1)
- 如果面向采光花园的一个住宅单元等发生火灾,则从发生火灾的住宅单元等(以下简称“火灾住宅单元等”)的所有开口喷出的火焰等的辐射热,除火灾住宅单元等以外的其他住宅单元等的面向采光花园的开口所接收的热量应为每平方米不到10千瓦。
- (2)
- 如果灯光花园属于疏散灯光花园类别,则疏散灯光花园应符合以下规定。
- 我
- 通过面向疏散灯光花园的走廊、楼梯间等疏散人员,因从火灾住宅等所有开口处喷出的火焰等辐射热(仅限于面向疏散灯光花园,下同)所接收的热量应小于每平方米3千瓦。
- b
- 疏散灯花园应符合以下规定。
- (a)
- 疏散灯花园的高度除以疏散灯花园的宽度所得的值应小于25。
- (b)
- 如果由(a)确定的值为25或更高,则从防火住宅单元等的所有开口喷出的烟层的温度升高不得超过4开尔文。
- 第二
- 特定公寓楼等内存在特定灯光花园的情况下,面向灯光花园的开口以及设置于面向灯光花园的特定公寓等住宅单元内的供水设备等(对象消防设备等以及对象消防器具的位置、结构和管理)(下同)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的标准。
- (1)
- 当走廊或楼梯间等面向特定灯光花园时,面向特定灯光花园的开口应如下规定。
- 我
- 面向指定光花园的第一开口面积为2平方米或以下,并且第一居住单元等的开口总面积为4平方米或以下。但是,设置开口的住宅等具备公寓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除外。
- b
- 规定光花园下端设置的开口应始终与外界空气开放,且这些开口的总有效截面积应为规定光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五分之一或以上。
- (2)
- 面向特定灯光花园的开口(不包括(1)中指定的开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 我
- 开口必须配备防火门。但是,在住宅等面向下述特定灯光花园的开口处设置作为防火设备的防火门时,则不在此限(对于(b)中的特定灯光花园,仅限于4楼以下)。
- (a)
- 面向灯光花园的带有楼梯的特定灯光花园(仅限于符合消防厅通知2002年第7号的室内疏散楼梯等)
- (b)
- 下端有开口且始终与外界空气相通的特定光花园(仅限于有效截面积为1平方米或以上的花园)
- b
- 不同住宅单元等的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如下规定。但是,其他住宅的开口,从该住宅的开口上端向上垂直距离为15米(设有防火门的情况下为09米)的情况除外。
- (a)
- 在同一墙壁上安装开口的情况下(不包括开口被从开口之间的墙壁突出05米或以上的屋檐等有效堵塞的情况),09米或以上
- (b)
- 对于安装在不同墙壁上的,24米或以上(如果开口装有防火门,则为2米)
- 哈
- 不同居住单元等的开口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为15米(如果开口设有防火设备,则为09米,则为09米)(同一墙壁上的开口被突出墙面05米或以上的屋檐等有效遮挡的情况除外)。但是,同一墙体中距离开口部侧缘水平09米范围内的其他住宅单元等的开口部、不同墙体中距离开口部侧缘水平24米范围内的开口部等不在此限(设有防火系统的情况下为2米)。
- 两个
- 每个开口的面积为一平方米或更小,并且一个住宅单元的一楼等的开口的总面积为两平方米或更小。
- (3)
- 如果热水设备等面向指定的灯光花园安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 我
- 只能安装在符合消防厅公告2002年第7号规定的室内避难楼梯等指定的灯光花园内。
- b
-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补充规定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