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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an米兰体育 法版防火第188号

关于特定公寓楼等内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消防设备的省令等的实施

防火第188号
2005 年 8 月 12 日

2005年3月25日第66号防火令中宣布颁布关于特定公寓楼等内用于消防的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设备等的省令,但现已宣布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请务必密切关注以下事项并认真考虑该规定的实施,请都道府县消防防灾部门负责人向都道府县内的市町村传达该信息。

没有。 1 关于特定公寓等具有所需消防安全性能的消防设备的省令(总务省令 2005 年第 40 号;以下简称“省令”)

关于指定公寓楼等
部令第 2 条第 1 项规定的特定公寓楼等为《消防法施行条例》(1960 年第 37 号内阁令;以下简称“令”)
附表一(16)中所列的防火性能还必须包括本令附表一(5)(b)中所列的防火性能,并按照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与其他用途的部件分开。
关于复式住宅等的处理
计算复式住宅等(指1个住宅等为2层以上的住宅等)的楼层时,该住宅等不视为1层,而应符合建筑基准法施行令(内阁令第338号)规定。 1950)。
关于不直接暴露于室外空气的公共区域
部令第3条第2款第3(d)(c)项中的“不直接暴露于室外空气的公共区域”应包括距经常暴露于室外空气的区域约5米或以上的区域。
关于处理用于独立目的的部件
对于属于《条例附表1所列防火财产的处理》(1975年4月15日《防火初则第41号》、《消防安全第41号》)第1条第2款中“用于独立用途的部件”类别的部分,可以将其视为住宅单元,并可以适用部令。此时,应当将有关区域划分为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防火区域。

第2项特定公寓大楼等的位置、结构和设备的确定事项(消防厅通知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位置和结构通知”)

关于光花园
位置与结构公告第2号第6号中的灯光花园要求其“由指定公寓大楼的墙体或类似的东西包围”,但即使周围区域的一部分是部分开放的,如果被认为具有相同的封闭程度,也应被视为灯光花园。
关于指定公寓大楼等住宅单位的分区
位置和结构通知第3号第3号“特定公寓大楼等的住宅单元等应以不具有开口的耐火地板或墙壁分隔。”这是指使用防火地板或墙壁(包括符合位置和结构通知第3号第3(3)项规定的开口)在建筑物的使用区域之间建立防火分区,并且必须有一个坚固且不易改变的结构。
关于防止火灾蔓延到住宅等的措施
位置/结构通知第 3 号第 3 (2) B 号:“由于住宅单元等发生火灾,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到住宅单元等,这意味着穿过该地块的与住宅单元等相邻的其他住宅单元的开口符合以下标准。

(1)
防火设备不得安装在火灾住宅等的开口最大宽度上方左右墙壁方向15度范围之外的其他住宅等的开口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火灾住宅等的开口为矩形(以下简称“圆形等”)以外的形状,则应采用与该圆形等内切的矩形。被视为住宅单位等的开业。
(2)
距消防住宅等的开口最大宽度在左、右上墙方向15度范围内的其他住宅单元等的开口之间的垂直距离。垂直距离为36米或以下的区域(不包括消防住宅等的开口上方09米的区域;以下简称“开口损坏验证”范围”),则上下开口之间的垂直距离Z即为按以下步骤①至⑥计算的极限垂直距离Z如果面积较小,应在另一个住宅单元的开口处安装防火设备(参见图1中的开口1)。但其他住宅等的开口部为通风口等且设有防火设备且直径在015米以下或开口部面积在001平方米以下的则不在此限。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开口损坏验证范围内其他住宅单元开口材料的允许温度与环境温度之间的差异。
···式(1)
ΔT是其他居住单元开口材料的允许温度与环境温度之间的差异
(单位:开尔文。下3同。)
T是根据其他住宅单元的开口材料等从下表确定的允许温度(单位:开尔文,下同)
开头材料 允许温度
浮法玻璃 373 开尔文
浮法玻璃(带防碎膜) 423 开尔文
带线条的玻璃 673 开尔文
*当使用上述以外的玻璃作为开口材料时,应根据测试数据等确定允许温度。
从火灾住宅单元的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当量半径(将从开口喷出的热气流影响的一定范围内的面积视为圆时的半径;下同)使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2)
r0为从火灾住宅单元一个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当量半径(单位:米,下同)
A为防火住宅单元的一个开口的面积(如果开口通过窗扇等连接,则该开口被视为一个开口。单位为平方米。下同)
π 是 pi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从火灾居住单元的一个开口吹出的热气流的发热率。
···式(3)
Q为从住火单元一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发热量(单位:千瓦,下同)
H为消防住宅等的一个开口的高度。(如果消防住宅等的开口为圆形等,则为圆形等的最高高度。单位:米。下同)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从火灾居住单元的一个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轴线上的构件的允许温度的无量纲值θ。
···式(4)
根据θ的值,使用下式(a)或(b)确定给出开口材料的允许温度的喷射气流的垂直距离Zt。
A 如果由 ④ 确定的 θ 值为 035 或更小
···式(5)
Zt为提供开口材料允许温度的喷射气流的垂直距离(单位:米;下同)
A 如果由 ④ 确定的 θ 值大于 035
···式(6)
限制垂直距离 Zlim是喷射气流的垂直距离Zt,即在⑤中获得的开口材料的允许温度,以及距火灾住宅单元开口顶部的火焰高度Z等,使用以下公式计算LM,以较大者为准,且着火住宅单元的开口与其他住宅单元的开口之间的垂直距离为Z如果尺寸大于50230_50268|,则无需在其他住宅单元的开口处等处安装防火设备
···式(7)
关于开放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
第3号位置和结构通知第3项第(3)(a)和(c)中的“开放公共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是指设有通风口等且不直接暴露于外部空气的公共区域。
关于具体的灯光花园标准等
第4号位置和结构通知第1号第(1)号中的“火灾住宅等以外的住宅单元的面向采光花园的开口所接收到的热量”和同一项目中的(2)(a)中的“通过面向疏散采光花园的走廊、楼梯等避难的人员所接收到的热量”应通过以下步骤(1)确定至(5)。
(1)
面向消防住宅单元等采光花园的所有开口(不包括通风孔和类似物品)应合并并视为一个开口,合并后的开口应称为“等效开口”。在这种情况下,“等效开口高度”应为第一居住单元等面向光花园的所有开口的最大高度,“等效开口面积”应为第一居住单元等面向光花园的所有开口的总面积,“等效开口宽度”应为“等效开口面积”除以“等效开口高度”所得的值。但消防住宅单元面向灯光花园的开口设置在多个表面时,应为同一表面上的每个开口设置等效开口,并按步骤(2)至(5)计算接受的热量并合计。
应用示例如图 2 所示。

(2)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包括火焰;下同)的高度。
···式(8)
L为等效开口喷出热气流的高度(单位:米。下同5)
HX是以米为单位的等效开口高度
(3)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面积。
···式(9)
S为等效开口喷出热气流的面积(单位:平方米;下同)
W 是以米为单位的等效开口宽度
(4)
使用以下方程确定从等效开口喷射到受热表面的热气流表面的视角系数。 (见图3)
···式(10)
F是从等效开口喷出到受热面的热气流表面的视角系数。
(如果F超过1,则F=1。下同。)
β1和 β2为受热面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表面垂直延伸的直线,与受热面中心点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表面中心点的连线所成的角度(单位:弧度)
π 是 pi
d为受热面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表面之间的最短距离(单位:米)。其应用示例如图 4 和 5 所示。

如果“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表面”和“受热表面”直接隔着光花园面对面,
β1和 β2为 0 弧度,F = S /π d2(然而,F≤1)。 公式(11)

如果“从等效开口流出的热风平面”和“受热面”在光花园中正交,并且“从等效开口流出的热风表面”和“受热面”距离两个表面相交β的点等距1和 β2为 π/4 弧度,F = S / 2π d2(然而,F≤1)。 公式(12)
(5)
通过评估对象居住单元等的开口或面向疏散灯花园的走廊、楼梯间等疏散的人员,使用以下公式计算由于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辐射热而接收到的热量。
···式(13)
q 是人员通过评估对象居住单元等的开口或面向疏散灯花园的走廊、楼梯间等处,由于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辐射热而接收到的热量(单位:千瓦每平方米)
疏散灯花园的高度
位置和结构通知第4号、第1号(2)(B)和(B)中的疏散灯花园的高度应根据图6中的示例进行测量。

疏散灯花园的宽度
位置和结构通知第4号、第1号(2)(B)和(B)中的“疏散灯花园的宽度”应根据图7中的示例进行测量。
如果疏散灯花园的高度除以疏散灯花园的宽度所得的值小于25,则从消防住宅单元的开口流出的高温热空气将上升而不会与相对的墙壁碰撞,并且将被排放到外部,而不会停留在疏散灯花园中,因此不需要同项(2)(b)中规定的烟雾安全验证。因此,疏散灯花园的宽度必须在垂直于消防住宅单元开口表面的方向(相对墙的方向)测量。

关于疏散灯花园烟层温度升高
“从火灾住宅单元等的所有开口喷出的烟层的温度”位置和结构通知第4号第1号中的(2)(b)应通过以下步骤(1)至(3)确定。
(1)
使用以下公式确定从等效开口喷出的热气流的发热率。
···式(14)
QX为等效开口喷出热气流的发热量(单位:千瓦,下同)
AX是等效开口面积(平方米)
(2)
使用以下公式确定设置在疏散灯花园底部的常开开口的送风开口比(疏散灯花园底部开口与顶部开口的比率;下同)。
···式(15)
r为疏散灯花园底部常开开口的送风开口比例(单位:百分比)
Sa是疏散灯花园底部永久开放开口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St是疏散灯花园顶部永久开放开口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3)
使用以下公式确定从疏散灯花园内的消防住宅单元等的所有开口喷出的烟层的温升。
···式(16)
ΔT为疏散灯花园内消防室所有开口喷出烟层的温升(单位:开尔文)
α是通过以下公式得到的值
···式(17)
D为遮蔽灯花园的宽度(单位:米)
关于不同居住单元之间的水平距离等
“不同住宅单元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等”位置和结构通知第4号第2(2)(b)号中的测量应按照图8中的示例进行测量。

10
关于不同居住单元之间的垂直距离等
“不同住宅单元开口之间的垂直距离等”位置和结构通知第4号中第2(2)号C应根据图9和图10中的示例进行测量。

11
关于不属于指定灯光花园的灯光花园
图11和图12所示面向开放走廊或楼梯的中庭不应属于指定的灯光花园类别。在这种情况下,从开放式走廊的扶手等顶部到小梁、吊墙等底部的高度必须至少为1米。

12
面向指定灯光花园安装热水设备时应采取的措施
位置和结构通知第4号第2(3)(b)号中的“有效的防火措施”是指以下措施(1)和(2)。
(1)
供水设备等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燃气消耗量不得超过 70 千瓦。
必须用于一个住宅单元。
它是封闭式的(指直接从室外吸入空气并将废气等产物直接排放到室外的燃烧方式,以及其他不太可能污染室内空气的燃烧方式),燃烧器是隐藏式的。
压力调节器确保燃烧器中的燃气压力保持恒定。
必须安装温度过度升高时能自动停止燃烧的装置和火焰熄灭时能确保安全的装置。
(2)
供水设备等必须按照下面规定的方法安装。
对于从指定的光花园贯穿到住宅等或公共区域的热水供应设备等的管道,管道和允许管道通过的开口之间的间隙必须用不燃材料填充(建筑标准法第二条第9项规定的不燃材料)。
①中的管道必须由金属或具有同等或更高强度、耐腐蚀性和耐热性的金属制成。

第三事项确定特定公寓大楼的结构类型等
关于(2005 年消防厅通知第 3 号。以下简称“结构类型通知”)

关于双向疏散型指定公寓楼等
(1)
关于有效的疏散阳台
结构类型通知第3号第1号中的“有效疏散阳台”应符合下述①至③中规定的标准。
直接暴露在室外空气中。
扶手等的宽度应足以不妨碍疏散,且高度应能有效防止跌倒。
此外,当考虑到轮椅使用者的疏散等时,宽度优选为约80至90厘米。
它必须连接到可有效疏散其他住宅单元的阳台或楼梯。
(2)
关于走廊式指定公寓等的楼梯等位置
结构型式通知第3号第2号第(1)项中,“楼梯等面向走廊尽头或与走廊尽头接触的住宅单元等的正门”是指楼梯等面向走廊尽头。如图13的示例所示,这是指楼梯等面向与走廊末端接触的住宅单元等(此处指住宅单元A)的主入口。这意味着W应小于或等于与走廊末端接触的住宅单元(这里称为住宅单元A)的宽度,这样即使与走廊末端接触的相邻住宅单元(这里指住宅单元B)发生火灾,住宅单元A的居住者也能够通过楼梯A疏散。

(3)
关于住宅等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的疏散路线部分
结构类型通知第3号、第2号(5)中的下述①至⑤中指定为“避难通道”的部分不能使用。
请注意,应用示例如图10-19所示。 14 至 16。
消防站等
对于符合结构类型通知第4号、第2号(1)、(2)和(4)中所示的开放式走廊标准的走廊,与消防住宅单元等的宽度相对应的部分,面向消防住宅单元的主入口等
对于不符合结构类型通知第4号、第2号(1)、(2)和(4)中所示的开放式走廊标准的走廊,从楼梯的入口/出口等处除对应于一居室等的宽度的部分之外的部分
楼梯型指定公寓等面向消防住宅单元主要入口的楼梯等
消防住宅单元的阳台

*阴影区域表示不能用作疏散路线的区域。 (图 15 和图 16 相同)

关于开放式指定公寓楼等
(1)
关于其他建筑物的外墙等
根据结构型式通知第4号第2号第(1)号规定,所有走廊、楼梯等均需距离“其他建筑物外墙等”的中心线至少1米。但是,即使是同一指定公寓大楼,如果存在面向走廊或楼梯等的指定公寓大楼的外墙、停车场的外墙、挡土墙等,则为“其他建筑物等”。按照《建筑物外墙等》办理。应用示例如图1所示。
此外,当指定公寓大楼等的同一楼层的走廊或楼梯等的一部分距相邻物业的边界线或与另一建筑物等的外墙的中心线不足1米时,处理应如下。应用示例如图1所示。
如果距离邻近房产的边界线或与其他建筑物等的外墙的中心线小于 1 米的部分包括走廊的末端,则该部分属于结构类型通知第 4 号第 2 (4) (b) 号的情况下,当它被视为“不面向室外空气的部分”时,如果满足相关规定,则可以视为位于小于距邻近物业的边界线或与另一建筑物外墙的中心线等1米
如果距离相邻房产的边界线或与另一建筑物外墙的中心线小于1米的部分不包括走廊的末端,则将该部分视为“为阻挡风雨等而设置的墙壁等”。结构类型通知第 4 号、第 2 号(4)、(b)、d 中的规定,或按照(5)中规定的程序将整个走廊(包括非开放部分)等同起来。如果确认第(4)(b)项“烟雾未达到妨碍灭火、疏散或其他消防活动的高度(即距地面18米)”,则该区域可被视为距邻近物业的边界线或另一建筑物等的外墙中心线不小于1米。

(2)
关于不直接与外界空气开放的走廊、楼梯等处的处理
①走廊型指定公寓小区等
面向住宅单元或公共房间的正门的过道的一部分或全部四面被墙壁等包围的特定公寓建筑物等,不属于开放式特定公寓建筑物等的范围。适用例如图11所示。

②楼梯式指定公寓等
面向住宅单元或公共房间的正门的楼梯的一部分或全部四面均被墙壁等包围的特定公寓建筑物等,不属于开放式特定公寓建筑物等的范围。适用例如图11所示。

(3)
关于确定开放走廊的标准
结构类型通知第4号第2(4)(a)号开放走廊标准的应用,请参见图21中的示例。
此外,同期(4)a)中的“与走廊末端相接的垂直面的面积”是指走廊两端面向室外空气的部分的面积。另外还有“扶手等”。 (4)b(b)c中的同一项目不包括栅栏、铁丝网等开放项目。

(4)
关于开放式指定公寓楼内走廊不面向室外空气的部分
结构型式通知第4号第2(4)(b)号中的“不面向室外空气的部分”是指图22和图23中的部分,此外还包括指定公寓楼等的同一层的走廊或楼梯部分,距邻近房产的边界线或与另一建筑物等的外墙中心线1米或以内的部分。

如果 a 关闭,则阴影区域对应于不面向外部空气的区域。
这里,
W为不面向外界空气部分的宽度(图23同)
B为不面向外界空气部分的长度(图23同)
此外,如果 a 中的开口满足下面①至③中指定的任何标准,则 a 被视为闭合。
a<W
a 中开口顶部的高度 < L 中有效开口顶部的高度
a 中开口下端的高度 > L 中有效开口下端的高度

(5)
如何查看烟雾坠落状态
为了确认结构类型通知第 4 号、第 2 号(4)(b)和(5)(b)中规定的烟雾不会落到距地板表面 18 米的高度,请按照下面的①至⑥的步骤进行操作。 (见图24)
使用2 3 (2) ③中的公式确定面向走廊或楼梯等的住宅单元等的开口中发热率最高的开口的发热率。
···式(3)
使用以下公式确定从住宅单元等面向走廊或楼梯等的开口中发热率最高的开口吹出的热空气的流量。
···式(18)
mp是住宅单元面向走廊或楼梯的开口中从发热率最高的开口喷出的热空气的流量(单位:千克每秒;下同)
使用以下公式确定从住宅单元面向走廊或楼梯等的开口中发热率最高的开口喷射到走廊或楼梯的热气流的气体密度。
···式(19)
Pc是从面向生热率最高的走廊或楼梯的住宅单元的开口喷射到走廊或楼梯的热气流的气体密度(单位:千克每立方米;下同)。
Ac是根据结构型式通知第4号、第2号(4)A(B)或(5)B)的规定,在确认烟雾不会下降到妨碍灭火、疏散和其他消防活动的高度范围内的走廊、楼梯等的水平投影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走廊、楼梯等处产生的热气流量。
···式(20)
V为走廊、楼梯等处产生的热气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分钟)
使用以下公式计算走廊、楼梯等处的排烟量。
(A) 在走廊的情况下
···式(21)
(a) 用于楼梯等

···式(22)

E为走廊或楼梯间的排烟量(单位:立方米每分钟)
L为走廊或楼梯的有效开口长度(单位:米。但L≤30。见(6))
HU是走廊或楼梯等有效开口上端距地面的高度(单位:米)
HL为走廊、楼梯等有效开口下端距地面的高度(仅限距地面高度小于18米的)(单位:米)
确认在④中确定的走廊或楼梯间等处产生的热气流量小于在⑤中确定的走廊或楼梯间等处的排烟量。

(6)
关于走廊、楼梯等有效开口的长度
(5) ⑤“走廊或楼梯等处的有效开口长度”指火源开口(住宅单元等中面向走廊、楼梯等发热率最高的开口)。走廊、楼梯等直接与外界空气相通的开口(下同),且位于火源开口两侧最多30米以内,如图25、图26、图27所示。

其他第四个

属于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表上栏的特定公寓楼等,应配备同表下栏所列水喷雾灭火设备之一。

第五个运营注意事项

当消防部门收到公寓大楼等相关人员的初步咨询时,在提供指导或操作时请考虑以下几点。

要求充分传播部令及相关通知的目的和内容。
确保双向疏散的疏散设备可能不属于消防法要求设置的设备类别,但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要求的消防设备等进行处理。

第六次手术日期等

部令及相关公告定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但对于经与防火财产相关人员事先协商确定可以适用部令规定的防火财产,可以在该日之前适用并实施该命令第32条的规定。
此外,部分修改《消防法》和《石油工业园区防灾法》的部分法律(2004年第65号法)于2006年6月1日生效,从同日起强制在住宅中安装住宅防灾设备。即使在“技术标准的特别规定”(1995年10月5日消防第220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通知”)中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最好对部令第3条和部令第4条规定的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或住宅单元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安装提供指导。
为配合部令及相关公告的实施,本特别通知及以下通知及部分通知将废止,并不再进行相关问答环节。但特别告示及下列告示及部分告示废止后,适用特别告示且符合特别告示及下列告示及部分告示规定标准的现有公寓大楼等,仍适用现行规定。
(1)
“关于条例第8号分区和共同居住分区的结构以及穿过所述分区的管道等的处理”(1995年3月31日防火初第53号),2关于共同居住分区
(2)
“与公寓楼等有关的消防设备等技术标准的特殊规定的详细信息” (1996 年 7 月 17 日消防初步第 1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