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医疗、福利设施防灾系统

医疗、福利设施防灾系统

产品介绍

milan米兰体育app下载 什么是指定小型设施?

总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下列防火物业(不包括特定1个楼梯等防火物业)

第 (2) d 节

卡拉OK等娱乐设施

(5) A 部分

下列防火房产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不包括特定1级楼梯等防火房产)
旅馆
酒店
住宿

(6) A 部分 *3 *4
  • 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医院(发生火灾时控制火势蔓延的灭火活动)
    总务省条例规定的具有可以适当实施的制度的除外。 )
    • 医疗部门名称中的特定医疗部门名称(内科、骨科、康复科以及总务省条例规定的其他医疗部门名称)。
      与 (2)(i) 相同。 )。
    • 具有医疗法规定的疗养床位或同项第五项规定的普通床位。
  •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诊所
    • 医疗部门名称中必须有特定的医疗部门名称。
    • 拥有可容纳 4 名或以上患者的设施。
  • 医院(不包括(1)所列的医院)、有床位的诊所(不包括(2)所列的诊所)或有床位的助产中心
(6) B 部分

建筑面积小于300m²的下列防火物业(不包括特定1级楼梯等防火物业)

  • 老年人短期住宿设施
    疗养院
    特殊疗养院
    廉价疗养院(仅限于主要收容难以疏散的需要护理(*1)的人的疗养院)
    付费疗养院(仅限于主要居住难以疏散的寻求护理居民的疗养院)
    老年人护理保健机构
    老年人福利法(1960年第133号法)第5条之2第4项规定的对老年人进行短期住宿护理的设施
    老年人福利法第5条规定的从事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业务的设施
    (仅限于住宿,主要为难以疏散的需要护理的人员提供。)
    根据老年人福利法第6条规定,为老年人提供痴呆症友好型社区生活支援服务的设施
    总务省令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
  • 救援设施
  • 乳児院
  • 残疾儿童设施
  • 残疾人支持设施
    (仅限于主要容纳避难困难的残疾人等(*2)的设施。)
    或同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提供短期入住的设施或同条第十五项规定的提供公共生活支援的设施
    (仅限于主要容纳疏散困难的残疾人的设施。在 C(5) 中称为“短期入场设施”)
(6) C 部分

根据下面的 (1) 至 (5) 允许用户入住或过夜的事物。

  • 老年日间服务中心
    轻费疗养院(不包括(6)、b(1)所列的)
    老年福利中心
    养老支援中心
    付费疗养院(不包括第(6)b(1)款所列的)
    老年人福利法第五条之二第三项规定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的设施
    老年人福利法第5条规定的从事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业务的设施
    (不包括第(6)、b(1)项)及总务省令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
  • 福利设施
  • 助产设施
    幼儿园
    认证幼儿园合作型幼儿园
    儿童之家
    儿童独立支持设施
    儿童和家庭支持中心
    儿童福利法(1945年第164号法)第7节第6条之3规定的临时监护业务
    或同条第9款规定的开展家庭托儿业务的设施
    总务省令规定的其他类似项目
  • 儿童发展支持中心
    针对情绪失常儿童的短期治疗设施或《儿童福利法》(1947 年第 164 号法)第 6-2 条第 2 款规定
    同条第 4 款规定的提供儿童发育支持或放学后服务的设施
    (不包括儿童发展支持中心)
  • 残疾人福利中心
    残疾人辅助设施(不包括 B(5) 中列出的设施)
    本地活动支持中心
    为福利院或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交生活提供全面支持
    本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生活照顾
    同条第8款规定的短期入场
    同条第 12 段规定的自力更生培训
    同条第 13 段规定的就业过渡支持
    提供同条第14款规定的连续就业支持或同条第15款规定的公共生活支持的设施
    (不包括短期入场设施等)
(16) A 部分

多用途防火属性,其中部分用于以下防火属性
(2)D部分(卡拉OK包厢等),(5)A部分(旅馆、酒店、住宿设施等),
(6) A 部分 (1) 至 (3) *3(医院、有床位的诊所、有床位的助产中心)、(6) B 部分(疗养院、救济设施、婴幼儿之家等),
允许用户入住或过夜的第(6)C条(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福利设施、托儿所等)

  • 难以疏散的需要照顾者是指,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法(1997年第123号法)第7条第1项规定的需要照顾的情况属于总务省令规定的表示难以疏散状况的类别的人。
  • 疏散困难的需要照顾者是指《残疾人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综合支援法》(2005年第123号法)第4条第1款规定的残疾人或同条第2款规定的残疾儿童,且其同条第4款规定的残疾支援类别属于该类别总务省令规定为表示难以避难的状况。
  • 从H2741到H28331,第(6)条A节的第(1)至(3)条应“仅限于允许用户入住或过夜的范围”。
  • 关于(6)A节中的(4),由于不是指定的小型设施,因此未列出。

消防法修正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