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CS检查)
关于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等的声明及法律法规(摘录)
米兰体育 防灾管理检查
为了减少火灾以外的灾害(地震、风灾、水灾等)造成的损失,请确认防灾管理者的任免(解职)、消防计划等防火通知文件是否得到适当执行,以及建筑物是否正常运行防灾经理消防计划结果必须每年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一次。
需要检查的建筑物
- 消防法施行令附表1第(1)项至第(4)项、第(5)A项、第(6)项至第(12)项、第(13)A项、第(15)项、第(17)项中所列的符合下列各项之一的防火设施
- 11层或以上(不含地下室)且总面积10,000平方米或以上
- 层数为5层以上10层以下(不含地下室),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 不包括地下室的楼层数为4层或以下,总面积为50,000平方米或以上
- 《消防法施行令》附表一(16)中所列的防火设施(如果防火设施的一部分是由自卫消防组织设置的)属于下列任何一项
- 11层或以上的防火房产(不包括地下室)如下
- 设有自卫消防机构的消防对象层数在11层以上,且全部或部分区域的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 自卫消防机构设置的防火对象的部分存在于5层或10层以上和以下,并且该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或以上
- 自卫消防组织设置防火设备,在4层及以下有用于防火的区域,且全部或部分区域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 5 层以上且 10 层以下的防火房产(不包括地下室),如下
- 自卫消防队设置的防火设备在5层以上有用于防火的部分,且该部分全部或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 自卫消防组织设置的防火对象的所有部分均位于4层或以下,且这些部分的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或以上
- 11层或以上的防火房产(不包括地下室)如下
- 消防法施行令附表1(16-2)所列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防火房产
检查报告义务
与消防设备检查不同,检查的义务是由每个管理权持有人承担的,因此如果需要检查的建筑物内居住着许多租户,则每个管理权持有人必须向消防队长或消防队长提交检查结果报告。 (与防火对象检查结果报告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