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CS检查)
关于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等的声明及法律法规(摘录)
milan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防火物体的检查
针对2001年新宿歌舞伎町多租户大楼火灾而设立的检查机构进行了检查,以确定消防经理任命(解雇)通知、消防计划和其他消防通知文件是否正确完成,以及建筑物是否正常运行消防经理消防计划必须每年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一次结果报告。
需要检查的建筑物
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指定防火属性
- 可容纳 300 人或以上的建筑物
- 可容纳 30 人或以上的物体(符合 (6) B 的防火属性为 10 人或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且可容纳 300 人以下的物体
- 特定用途位于三楼或更高楼层或地下室的人
- 从适用楼层通向疏散楼层或地面的一个室内楼梯系统(楼梯安装在室外时除外)
检查报告义务
与消防设备检查不同,检查义务是管理权限因此,如果有许多租户居住在需要接受检查的建筑物内,则每个管理业主都必须向消防队长或消防队长提交一份检查报告。示例)如果一栋大楼中有 10 名管理业主整栋楼每个公共区域都需要一份报告1+管理权限10,总共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