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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an米兰体育 《文化财产保护法》是如何制定的?

文化财产保护法(1950 年 5 月 30 日)

近年来,由于二战和战后社会经济动荡,许多文化财产年久失修,立法保护文化财产的势头有所增强,特别是在 1948 年 1 月法隆寺正殿壁画被大火烧毁之后。
文化财产保护法于1950年5月由国会议员立法制定,并于同年8月生效。该法统一了战前的《国宝保护法》等现行法律,系统地建立了文化财产的指定、管理和利用的总体制度,并设立了与现文化厅挂钩的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大大加强了文化财产保护的管理。
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大规模修订,不断丰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4年,保护了人文景观和民间技艺,并扩大了登记制度。

来自文化厅“日本文化厅 2010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