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住宅火灾报警器

milan米兰体育 消防法修正案的内容

住宅防灾设备的强制设置[消防法第9-2条]

  • 住宅防火设备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标准安装和维护住宅防火设备。
  • 住宅防灾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标准由市政法令根据政府法令制定的标准确定。

住宅防灾设备

  • 住宅防灾报警器(住宅火灾报警器)
    • (消防法施行令第5-6条第1号)
  • 住宅防灾报警设备(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 (消防法施行令第5条之6第2号)
  • 全部符合总务省条例规定的技术标准
    • (消防法施行令第5-6条)

安装位置

  • 用于睡觉的客厅(以下简称“卧室”)
    • (消防法施行令第 5-7 条第 1-a 项)
  • 卧室所在楼层的楼梯(不包括疏散楼层)
    • (消防法施行令第 5-7 条第 1-b 项)
  • 三层房屋的一楼楼梯,卧室位于三楼(除非安装在二楼楼梯上)
    • (总务省条例 2004 年第 138 号)
  • 通往三层楼三楼的楼梯,卧室仅在一楼,客厅在三楼
    • (总务省条例 2004 年第 138 号)
  • 除上面列出的以外,有 5 个或更多 7 平方米或以上起居室的楼层的走廊或楼梯
    • (总务省条例 2004 年第 138 号)

注释

根据各市的防火条例

  • 可能需要安装在厨房或客厅。
  • 安装地点和安装位置(烟型、热型)确定。

请咨询当地消防部门了解更多信息。

安装位置

  • 天花板面向室内距离墙壁或横梁超过60厘米的部分
    注) 以上是烟雾类型。如果使用热敏型,请保持至少 40 厘米的距离。
    • (总务省条例 2004 年第 138 号)
  • 面向室内的墙壁部分距离天花板至少 15 厘米且在 50 厘米以内
    • (总务省条例 2004 年第 138 号)
  • 距离通风孔等出风口至少15m
    • (总务省条例 2004 年第 138 号)

警报的类型等[总务省条例2004年第138号]

  • 光电型
  • 如果上述安装位置安装在有5个或更多房间的楼层的走廊中,则可以使用电离型

免安装

  • 如果根据消防法施行令第12条安装了洒水设备
    • (消防法施行令第5-7条第3号)
  • 如果根据消防法施行令第21条设置火灾自动警报设备
    • (消防法施行令第5-7条第3号)
  • 如果已经通过市政补贴项目等安装了与住宅火灾报警器性能大致相同的报警器或类似设备
    • (2004消防安全第228号第2、1、(2)号)
  • 按照公寓楼专用标准的规定安装公寓楼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住宅单元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或公寓楼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
    • (2004消防安全第228号第2、1、(3)号)
  • 安装消防法规未设想的特殊警报器或高性能灭火设备时
    • (2004消防安全第228号第2、1、(1)号)

适用期限

  • 新建的房子2006 年 6 月 1 日
    • (2004 年第 324 号内阁令)
  • 现有住房法令规定的日期(原则上2008年6月1日,最迟2011年6月1日)
    • (2004年第65号法律附则第2条、消防安全第228号第4、2号)